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奶牛保险条款.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4-01
保险标的
第一条 凡各类企业和个人饲养的奶牛,只要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列入保险标的范围内:
(一)饲养管理正常,无伤残、无疾病,并具有正常产奶能力。
(二)饲养的奶牛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并且不在传染病疫区;
(三)投保的奶牛,该品种在当地已饲养一年以上,能按免疫程序预防接种,并经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验体合格。
(四)投保的奶牛畜龄为3-8周岁。
(五)投保的奶牛必须打耳标,无标记者不能承保。
被保险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奶牛全部投保。
保险责任
第二条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奶牛的死亡(死亡保护期为三天,即自保险期限终止起顺延至第三天二十四时止),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