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罐保险条款.DOC
已下载:1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4-11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属上海市燃气管理处发证同意使用固定装置的液化石油气罐的用户均可投保。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及他人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及因人身伤残而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一、因使用液化石油气罐及附属设备引起的爆炸和火灾;
二、因液化石油气罐的液化气渗漏、泄气;
三、在正常调换液化石油气罐的往返运输途中发生爆炸和火灾;
四、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了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减轻人员伤亡程度,而采取的施救、保护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