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综合保障保险条款.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4-08
总 则
第一条 凡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幼儿园、小学、中学均可作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条款和保险单、投保单、有关投保文件、批注、附贴批单和其他书面协议构成本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保险期限
第三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保单约定起保日零时起至保单期满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应另办投保手续。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的在册学员,因下列原因造成在册学员遭受意外而受伤、死亡和财物损失,依照中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和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在本条款规定的责任险赔偿限额内按所附赔偿金额表负责赔偿:
1、在被保险人组织并带领的校外活动中,因被保险人监护、安排不当,致使在册学员人身意外伤害 2、校园暴力造成无辜学员的人身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