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民营企业财产自然灾害保险条款.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4-13
目 录
保险合同的构成1
投保范围1
保险财产范围1
不保财产2
保险责任2
责任免除3
保险期限3
保险金额4
保险费4
免赔额4
被保险人义务4
违约责任5
赔偿处理5
争议处理6
其他事项6
附加营业款及营业备用金盗抢险7
附加营业场所租金损失保险7
附加外来物体触碰保险8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投保范围
第二条 凡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登记注册,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民营企业均可向本公司提出投保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即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三条 位于本保险单列明地址的下列不动产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
一、被保险人拥有所有权的用于经营业务或从事生产的建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附属设备及内外装修材料;
二、经被保险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的属于被保险人与他人共有的、代保管的或租赁的用于经营业务或从事生产的建筑物及固定在建筑物上的附属设备及内外装修材料。
第四条 存放于本保险单列明地址的被保险人拥有所有权或与他人共有的、代为保管或租赁的下列动产属于本保险的保险财产范围:
一、被保险人用于经营业务或从事生产的机器设备;
二、被保险人用于经营业务或从事生产的办公用品、营业招牌及其他辅助营业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