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财产保险(试行)条款.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09-04-02

第一章 保险财产范围
第一条 凡持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设有固定营业场所(不含露天摆摊、设点)的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经营组织以及个人租凭承包企业的下列财产可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 房屋;二、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或商品;三、代加工、代修理物品代销商品;四、机器设备、营业用工具、器具;五、价值在50元以上的自用家具和价值在100元以上的家用电器和乐器;
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
一、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尚未入库的农产品;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物品;四、牲畜、禽类和其他动植物;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及非法占用的财产;六、保险单上未载明的财产、运输途中的财产及机动车船;七、其他不属于体条款第一条各款所列明的财产。

立即下载 立即收藏

个体工商业户和合作经营组织财产保险(试行)条款.DOC

所需圈币:52

您的剩余圈币为:0

立即下载

付费方式

优惠价300

了解会员详情>
取消 确认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