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条款.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5-28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受害人及特种设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特举办本保险。
第二条 本保险中的"特种设备"是指因设备本身性能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且容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设备,具体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气瓶、吊车、起重机、升降机、压力管道、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 本保险中的"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且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保险责任
第四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本条款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支付的经本公司同意的诉讼或仲裁费用,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约定的限额内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