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教职员及眷属团体保险福利计划.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09-04-03

※投保规定:
本保险计划之保险期间为  年 月 日 零时起至  年  月  日零时止。
参加本保险计划之被保险人均须填写健康告知书。
本保险计划之被保险人(含眷属)之职业类别限第二类(含)内。
申请加保者须经本公司核保通过后始生效力,于保险有效期间内,保险计划一经选定后不得变更。
本保险计划中途不受理退保。
    本保险计划已投保员工之眷属除新婚配偶及新生子女外,不得中途加保。且限于具加保资格日起1个月内办理加保,并于次月1日起生效。
员工本人需参加本团体保险专案后眷属方得加入。
若员工与配偶同为员工时,仅能以员工身份投保,且眷属不重覆投保。
员工及配偶之最高投保年龄为70岁。
子女之年龄限制自出生满15天至20足岁(在学且未婚者可延至23足岁,并于工作内容栏上注明”学生”)。
父母之最高投保年龄为80岁。
    员工之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之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之受益人为被保险员工本人。
※保险内容:
     险种
资格    团体定期寿险
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提前给付25%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住院医疗限额保险    每人年缴保费    
员工    200万    300万    10万/2仟    4,500元    
配偶    200万    300万    10万/2仟    4,500元    
子女    -----    100万    10万/2仟    1,500元    
父母    -----    100万     5万/1仟    3,600元    
本人授权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贵公司)同意承保后,由本人之信用卡帐户扣除交付之保险费,支付给贵公司。若本人提供之信用卡帐号无法扣得保险费用,则同意此要保契约自始无效,贵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本人谨遵守信用卡约定条款之约定,并于终止此授权时,立即通知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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