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1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09-04-07

引言
1. 本规则规范人寿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
定义
2. 本规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是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其未来偿付能力状况的预测和评价。
(2)基本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
(3)不利情景,是指保险公司未来有可能发生并且会对偿付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情景。
测试时间区间
3. 测试时间区间为自报告期末开始的未来三个会计年度。以年为单位,划分为报告期后1年、报告期后2年、报告期后3年三个时间段。
测试对象
4. 测试对象应当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保险业务,包括测试时间区间内的有效业务和新业务。
5. 保险公司至少应当按照销售渠道(个人、团体、银保和其他)和产品类别(传统、分红、万能、投资连结和其他)对测试对象进行分类。保险公司可以在上述分类要求的基础上对测试对象作进一步细分。
基本情景
预测假设与相关事项
6.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积累的历史经验和对未来趋势的判断确定基本情景下预测假设的最优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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