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实务指南.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09-04-01

一、关于引言
1.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6号:认可负债》(以下简称“本规则”)在引言部分指出,其旨在规范保险公司的各项负债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包括各项负债的定义、认可标准和披露要求。
2. 保险公司证券回购业务产生的负债和独立账户负债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分别由《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5号:证券回购》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7号:投资连结保险》进行规范,本规则不涉及这些项目的编报。
二、关于定义
(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规则所称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尚未发生保险事故的保单责任提取的责任准备金。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除了发生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外,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发生疾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或期限等都是本规则所称的保险事故。
保险公司签发的、需要为之承担保险责任的保单在报告期末可能处于多种状态。对于处于不同状态的保单,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不同的保险责任,从而确认不同性质的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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