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实务指南.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上传时间:2009-03-30

一、关于引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号: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本规则”)在引言部分指出,其旨在规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中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计算机软件的编报,适用于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二、关于定义
(一)固定资产
保险公司持有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提供金融服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如果公司持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则该资产不属于固定资产。本规则除了强调固定资产的持有目的外,还强调使用年限超过1年和单位价值较高两个特征。保险公司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和范围。
(二)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本规则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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