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及相关问题.PDF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3-29
附件一:《企业会计准则第××号------保险合同》及相关问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保险合同,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根据该协议,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收取保费,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不涉及下列各项:
(一)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再保险合同》进行规范;
(二)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签发的承担被保险人非保险风险的其他风险的合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列报和披露》进行规范;
(三)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产生的应收款项、损余物资等资产的减值,由《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资产减值》进行规范。
第二章 保险合同的确定
第四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