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险讲座.DOC
已下载:0 次 是否免费: 否 上传时间:2009-04-02
一、保险责任:
1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定义: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害的责任; (三)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保管或由其控制的财产;
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其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四)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害责任:
1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明细表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2火灾、地震、爆炸、洪水、烟熏;
3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4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5由被保险人作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五)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